1、空间的构成
从构成角度讲,城市空间是由底界面、侧界面和顶界面构成的,它们决定了空间的比例与形状。
【底界面】即地面,其形态构成包括道路广场、绿地和水面等。
【侧界面】是由建筑立面集合而成的竖向界面,它反映着城市的历史与文化,影响着空间的比例和空间的性格。
【顶界面】是两个侧界面顶部边线所确定的天空,它是最富变化、最自然化并能提供自然条件的界面。
以上叙述的仅是城市空间的基本界面,它决定了城市空间的结构,是空间的“构框”。在城市空间中,除了起“构框”作用的基本界面外,还有许多起“填补”作用的凸出来的装饰物,它们有时在空间中起主要作用。
芦原义信在《街道的美学》一书中把“决定建筑本来外观的形态”称之为建筑的“第一层次轮廓线”,而把那些“建筑外墙上的凸出物和临时附加物所构成的形态”称之为“第二层次轮廓线”。这样的划分,有助于我们对空间界面的理解和认识。
不过芦原氏的界面分类是仅就侧界面而言的,如果从空间的整体上讲,这一分类还可以拓宽,即上述的三种基本界面均可以被认为是城市空间的“第一层次轮廓线”,在它们各自界面上出现的点缀性装饰物或设施则为“第二层次轮廓线”。
2、空间的分类
城市空间可以按具有尺度感的空间的领域性分类。
领域性(Territoriality)是由美国人奥斯卡· 纽曼首先提出的城市空间的一个概念。他在研究人们行为活动与城市形体环境关系的基础上,确认人的各种行为活动要求有相应的领域,特别在居住环境中他提出了一个由私密性、半私密性及公共性空间构成的空间体系的设想。如果细心观察,在城市许多公共活动场所里,如在广场、街道或公园里,我们都会发现人们要求各种领域性不同的空间。如在一个空旷的大广场上,如果你面临着这个完全开敞的空间,而寻找不到可以稍微安静地休息一下或与朋友闲聊一会儿的半公共或半私密领域,人们会感到索然无味。因此,城市空间按领域性可以分为开放空间、半开放空间和私密空间。
以上的分类是横向的,还可以是纵向的划分。如按空间在形体环境的位置来划分,有地面公共空间、地下公共空间和空中公共空间。近年来,人们对地下公共空间和空中公共空间的探索与挖掘越来越重视,扩人了城市生活的范围,增加了城市空间的丰富性和趣味性,提高了对城市资源的利用。
3、空间特点和主要空间
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一样,既可能是相对独立的整体空间,也可能是相互联系的序列空间,与整体空间不同,在城市空间中后者占主导地位。它是由不同功能、不同面积、不同形态的各种空间,如广场、街道、园林、绿地、居住庭院等相互交织的具有一定体系的序列。
因此,城市空间的设计主要应考建立良好的时间和空间秩序,考虑从一个空间向另一个空间运动时人对空间的体验,如城市空间中的渗透、转换、导向等。
在城市设计中,总是应尽可能保持城市空间序列的连续与完整,使人的行为活动和视线不被打断,因此,应追求城市空间的步行区化和城市各街区的连续与交融。一些城市设计就是以此为设计目标,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城市设计主要是设计城市的公共空间,其主要包括城市的街道、广场、滨水地带、绿地等。其中设计最多的还是街道和广场。
街道是城市中最公有化的空间,也是城市中最富有人情味的活动场所之一。街道的演变与划分从一个侧面反映城市的发展变化。现代城市对街道的划分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细,我们仅从街道一词的英文发展就可见一斑。在英文中与街道对应的词很多,有street、Road、Highway、Expressway、Freeway、Drive、SidewaIk、Skyway 等,反映出街道类型的多样化。
美国一位社会学家说过:“如果城市街道看起来有趣,这个城市就有趣;如果它看起来呆板单调,这个城市就显得单调。”可见街道在城市中举足轻重。
与欧洲城市相比较,中国城市缺乏广场,市民的城市生活基本上发生在街道、里弄和小巷中,街道在城市空间中占更主要的地位。
城市广场是城市精华所在,被誉为城市的客厅,这一说法可能来源于拿破仑,他曾称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为“欧洲最豪华的客厅”,这一比喻非常恰到好处。
我们从整体上看,整个城市就好比一幢大的居住建筑,那么街道就是这个建筑的通道,建筑物的室内空间可以相当于各个私密性较强的卧室或书房,能够称得上客厅的就是城市广场了。
4、空间的界定
空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元素。它还能赋予它所包围的一切以某种特殊的感情色彩,对我们的生活有非凡的作用力。
城市设计是对建筑物之间空间的设计。从狭义上讲,就是处理由建筑物界定的空间。
芦原义信在《建筑的外部空间》一书中提出城市空间具有两重性,即积极性(Positive)和消极性(Negative)。
具有积极性的空间应界定鲜明、比例恰当、具有相应的活动支持和设施完善,被称为积极空间。反之就是消极空间。
如前所述,城市空间有两个层次的界面,以下所谈的仅是第一层次界面的界定问题,它是城市空间形成的基础。
在积极的城市空间中,界面对空间氛围、舒适度影响很大。美国城市设计师理查得· 海得曼认为,若要使城市空间舒适、宜人,必须使形成城市空间的界面之间的关系符合人的视域规律,按照最佳视域要求确定空间的断面,才能使人接受。一些蜚声世界的城市空间之所以获得成功,与设计师对空间界面的详尽分析是分不开的。
关于人的视觉理论已有许多研究和论述,但都集中在视角和视距上。本书引用理查得· 海得曼“视域范围”的概念,通过对人的视域范围的分析,来确定对城市空间的界定。
正常情况下,人的视域范围在水平方向是180°左右,垂直方向是130°左右,向上看比向下看约小20°,分别是55°和75°。在这一范围内。人可以看到所有物体,但不一定看清和注意到所有物体。
根据这一视域范围,我们可以分别确定城市街道和广场空间的界定问题。街道空间的特点是在一个方向上界定明确,而另一个方向则没有界定,所以对街道空间界定仅从街道的断面上研究街道宽度与界定面高度的关系。
我们选取几种典型的比例形式,用人的视域范围来分析,就可以很容易理解人在街道,上对不同空间界定的感受。
当高:宽=1∶4 时,空间的界定感不强,使人感到很空旷,这时街道设计应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在适当的地段做下沉式休闲区,或与地下空间联系的下沉式广场;二是在街道空间中布置一定高度的环境小品或种植乔木绿化。
当高:宽=1∶2 时,空间的界定感较强,街道空间已经比较紧凑,建筑与街道的关系较密切。这时街道设计不宜布置过多、过大的环境设施。
当高:宽=l ∶1 时,空间的界定感很强,人的视线过多地注意两侧建筑,这时街道设计应注意建筑与街道一体化处理,注意街道和建筑在装饰上的协调。
当高宽比大于视域范围时,空间的界定感最强,由于超出了人的视域范围,会使人失去对尺度的判断能力,会产生压抑感和恐惧感。这时街道设计需采取一些设计手段加以改善,诸如”有效界定”手法,即利用“街
道墙”的概念,用建筑手段将人的视线限定在空间比例较好的范围之内,并在材料、质感等方面与建筑物较高的部分形成对比,在外观上注意对人的视觉和心理的作用。国外对高层建筑底座的设计要求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广场空间与街道不同,其空间效果受规模大小影响很大。因此,在讨论其界定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广场的规模作一简要论述。
广场的规模与它所具有的功能密切相关。有大到可容纳几千人到上万人的纪念广场或政治性、综合性集会广场,如北京的天安门广场、上海的东方广场、长春的人民广场等,规模均在8hm2 以上。然而,城市中大多数
广场是市民广场,广场大小应根据其容纳的人数和建筑物的规模决定。据对欧洲中世纪优秀的城市广场的调查,一般认为城市市民广场的最佳尺寸应在60m×150m。超出这个尺寸时,广场空间就难以界定。目前我国城市广场也趋向于多功能和小型化,出现了许多袖珍广场和袖珍绿地。
对于广场来说,比较好的广场空间应是高宽比在l∶3。当高:宽在l ∶4 时,也能形成良好的空间界定,但广场的界定面应该有对比,需要一栋较高的塔楼作为空间的支撑点,从而获得“伞效应”。
无论街道还是广场,空间界定物在高度上的一致性是重要的。高度变化应控制在总高度的1/4 之内,使界面连续统一。若有高度变化也应在重要的位置,如街道十字路口的转角、空间过渡点等。
除了空间的界定外,界定物的标志性和尺度问题也十分重要,使人们容易判断方位和距离。
空间的第二层次界面的处理涉及景观建筑学和公共艺术学科,在此不作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