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和中国对“区域规划”都有不同的定义。国外有不同的理解,但中国的理解相对一致。 “区域规划”的定义如下:
在要开辟一些新的工业区和正在建设一些新的工业城镇区时,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国家的长期经济发展计划,来工业,电力,交通,电信,水利水利,农业,林业,城镇,建筑基地和给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进行全面规划。为了使国民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和一定地区的各种工业企业有良好的合作与配合,城镇的布局更加合理,项目建设更加有序。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范围内的规划,受城市发展,工业布局,土地布局和生态整治的区域规划的影响和指导。
“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内容,是指城市各个要素的规划,包括城市交通道路规划,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城乡居住区规划以及城市设计。
简而言之:
“区域规划”是区域性的,它整合并调整了城镇之间的空间布局,主要基础设施,自然生态资源和产业功能布局,并起到了将国家规划与城市规划联系起来的作用。根据地区规划的影响和指导,在城市一级规划“城市规划”; “特别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分支,是一个内容,规划城市的各个要素。
此外,区域规划基于以下原则:
1、根据规划区域的结构特点:
它还包括两种类型:“中心区域的区域规划”和“同质区域的区域规划”。 “枢纽地区规划”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或大城市,以协调和整合周边中小城市的发展。根据内部结构特点规划“同质区划”,主要包括工业区,农业区,风景旅游区,大中型流域规划等。
2、根据区域的行政管理属性:
它分为“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区域计划”和“根据横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发展轴编制的区域计划。